因肖螢而生的種種心中波瀾,令他覺得鮮活。
時間到了九月,開學季。
這個暑假,林耀一直在冰淇淋店吹空調寫作業,跑腿送送冰淇淋,日子過得頗為開心。
但是到了開學的日子,林耀就肉眼可見地低落起來。
閔璇逗他,“怎麼?厭學啊?”
林耀搖搖頭,“沒有厭學。”
閔璇:“那怎麼看你這麼愁呢?明明是個小孩子,都愁老了。”
林耀沒有說話。
當天,肖螢到店里做事,聊天的時候,閔璇就順口提起了這事兒。
肖螢想了想,“你想得起來不?之前林耀校服被人寫過字,寫的我是笨蛋。書包還被人踩過,有鞋印。”
肖螢這麼一說,閔璇想起來了,“你的意思是,他不想去學校,是因為學校里有人欺負他?”
肖螢:“有可能是這樣。”
閔璇:“那問他怎麼不說?”
肖螢:“可能是覺得丟人,不想說。”
閔璇:“等他放學路過,我們問問他。”
等林耀放學路過,閔璇就將他叫進店里,細問此事。
林耀剛開始不承認,但是架不住閔璇和肖螢一起問他,就還是說了。
原來有個初中男孩,得知了林耀家庭情況,爸媽在外地,和外婆住在一起,覺得他沒有什麼依靠,便覺得是個不錯的軟柿子,欺負他,好在自己的同伴面前樹威。
聽明白這個情況,閔璇就嘆了一口氣,“原來大人孩子都一樣。”
她之前上班的公司就是這樣,知道她老公生病,覺得她不敢丟工作,就天天讓她加班,什麼都丟給她干。
肖螢問林耀:“除了在你校服上寫字,還有踩你書包,這人還會對你做什麼?會搶你東西嗎?”
林耀點點頭。
據林耀所說,自己身上,但凡有點好東西,都會被那人搶走,比如奶奶給他的水果零食,還有新買的文具,之前奶奶給他織了一條羊毛圍巾,也被那人搶走了,搶走也不是為了戴,而是用來破壞,扔進泥漿里踩,直到圍巾面目全非,看見林耀傷心的樣子,以此取樂。
林耀回家,只好告訴奶奶圍巾弄丟了,還挨了一頓罵。
除此之外,那人時不時還會對林耀推搡動手。
肖螢:“他多大了?初中?初幾?”
林耀:“初二。”
肖螢想了想,去附近ATM機取了三千塊錢出來,鋪在桌子上拍了照片,然后放進林耀的書包里。
“記住三點,第一,他下次欺負你,你就把他引去有攝像頭的地方;第二,他要看見這些錢,肯定會搶,你就讓他搶;第三,事情發生后,馬上跟我們說。”
說完還讓林耀重復了一遍,確保他記住了。
第二天,放學時間,林耀來到冰淇淋店,把書包拉開給肖螢和閔璇看,錢已經沒有了。
閔璇:“小兔崽子膽子可真大!這麼多錢都敢拿!”
肖螢問林耀:“當時旁邊有攝像頭嗎?”
林耀點點頭,“好多個。”
肖螢:“走,咱們報警去,三千塊,夠立案了。”
于是三人去了派出所,說了情況,而且還出示了之前拍的三千塊的照片,所有編號都有。
于是警察就去調監控,以及聯系那個初中男孩的家長。
因為留了肖螢的聯系方式,當天晚上,初中男孩的家長,就帶著孩子找到了肖螢,一把鼻涕一把淚讓手下留情。
之前肖螢聽見林耀說此人初二,但也不知道確切歲數,估計是十三或者十四歲。
此時此刻,聽男孩家長的意思,此人已經滿十四歲了。
滿了十四歲,即便未成年,搶這麼多錢,也能判刑,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
肖螢將林耀和林耀外婆都叫來店里,肖螢讓男孩當著所有人面,細數自己做過的所有壞事,除了欺負林耀之外,還欺負了其他孩子,男孩家長也不知道兒子竟然干過這麼多壞事,氣惱無比。
男孩父母不停道歉,又是還錢,又是提出賠償。
肖螢讓他們回避,之后肖螢、閔璇、林耀、林耀奶奶商量了一番,要那人承諾絕不再犯,無論是對林耀還是其他人,并且要給其他被他欺負的人道歉,還要他的爸媽好好看管他,能答應以上要求,這次便算了。
之后,就給男孩一家說了這些要求,對方點頭如搗蒜。
那個男孩也被這次事情嚇傻了,不是老師找他,不是校長找他,而是警察找上了他。面臨的懲罰也不是什麼罰站、罰跑圈、罰抄課文、請家長之類的小兒科,而是真實的坐牢。
肖美云從永安回到山城,翻出存折,之后就給衛懷義發去微信:“你什麼時候有時間?”
衛懷義人還在永安,祖墳修葺的事情比較順利,他可以回山城待幾天再過來。
他想到,這次肖美云將存折還給他,兩人以后也沒有什麼機會見面了,甚至都沒有什麼理由聯系,于是就回復道:“一起吃個飯吧。”
肖美云很快回復:“好,我請客。”
衛懷義:“明天晚飯,可以嗎?”
肖美云:“可以。”
第二天上午,衛懷義就開車從永安回了山城。
下午,衛懷義臨近出門的時候,石萍忽然過來了。
很是突然,自從兩人分居之后,石萍從來沒有來過這里,怎麼突然過來了?
石萍開門見山:“轉二十萬給我。”
衛懷義:“干什麼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