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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沒到,最終展結果卻兩種觀點針鋒相對。
認為文章提到個養母之所以牢因為犯法,跟否養受害者無。
還部分則認為養沒養恩,個女孩子被撫養到畢業,就得恩,僅應該報警,反而還應該報答對養父母。
總之,們討論得朝,至網,已經專為此吧貼。
轉移到網之,很用就麼文。
而F園部論壇,針對篇具煽性文章,也越越討論度。
第424章 麼反轉呢?
文章用化名,但個節以及相設,很就讓聯到季。
畢竟文章女主公就自,而且也考名牌,齡也符。
當然,文章並沒提及養母偷盜嬰兒,只養母自辯撿到孩子,之沒到被養女控告,最終成為偷盜嬰兒犯。
樣措,其實就晃晃偏向養母,已經帶顯先入為主。
們被誤導,也屬于正常況,畢竟面些老百姓們討論也只篇文章裡物,並聯到真。
而F,自然就同。
季被太注,無論同,還厭惡,總之,都季帶很麻煩。
只個,應該麼注度。
但件事,就算起訴名作者,又能樣呢?
面著,此文為杜撰,如同,純屬巧呢。
再,面也沒用季真名,用化名,麼告?
,就算告,調查期再加訴訟期,就算勝訴,菜也都涼。
季識到才真正棘。
回應對,回應也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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